廉政行为正当性的伦理分析——兼论赫斯特豪斯的行为正当性
作者:
伍洪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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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廉政行为的伦理正当性是廉政伦理研究的基础性问题。赫斯特豪斯关于行为正当性的伦理论证为廉政行为的伦理正当性阐释提供了逻辑理路,这可从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三个维度对廉政行为的正当性进行解读。从道义论看,廉是传统儒家官德的重要范畴,是当代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普遍理性接受的规则,因而廉政行为完全吻合道义论的正当性要求。从功利论看,廉政行为的伦理正当性体现在廉政行为可以减少和消除腐败的产生、发展及其危害,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廉洁从政能产生一些好的结果,而且能避免因腐败带来的诸多不良后果。从德性论看,官德是一种比普通职业道德要求更高的行政道德,廉政行为更多的是一个具有良好德性修养者出于其品格特征而作出的行为选择。